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李晨希
一个是案外人异议遇上程序空窗期,账户有钱却动不了;一个是判决尚未生效,三百余个家庭等钱过年。当法律程序与民生紧迫在时间线上狭路相逢,司法能否跑赢年关?
案例一
案外人贺某与某建设公司于2025年4月签订《项目管理责任状》,约定由贺某担任该公司承接的某工程项目负责人,全权负责施工管理。2026年1月23日,该项目经结算审核,工程款共计512701.03元拨付至建设公司账户。
此前,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某建设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,黄某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。2026年1月22日,法院依法冻结该建设公司银行账户。次日,上述512701.03元工程款汇入该账户,随即亦被冻结。案外人贺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
法院经审查认为,案涉账户虽登记于建设公司名下,但该笔512701.03元款项系指定项目的特定化工程款,用途明确,已与该公司一般责任财产相区分,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支持贺某的异议请求。
拿到裁定书的贺某满怀期待致电承办法官,询问何时能够解冻。却被告知:裁定书尚未生效,暂无法解除冻结措施。“这可怎么办!马上过年了,十几名工人还等着这笔钱发工资呢!”贺某的声音从欣喜骤然转为焦灼,心情跌至谷底。
承办法官深知,程序虽不可逾越,但民生亦不容耽搁。倘若坐等裁定生效,不仅年前无法发薪,更可能引发连锁矛盾。他迅速梳理办案思路,捕捉到一条可行路径——保全置换。在向贺某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及操作流程后,贺某当即表示愿意提供担保。
次日,贺某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担保财产,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冻结。账户解冻后,512701.03元工程款第一时间用于发放工人工资。十余名农民工终于在年前足额领到了被拖欠的薪酬。
“给大家发了工资,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,今年能过个安心年。”发完工钱的贺某喜笑颜开,“从提出异议到拿到钱,前后没耽误几天,真的感谢法院这么细致地审查、这么高效地执行!”。
案例二


2021年5月,某建设公司承包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。同年10月,某建设公司与申请人汤某签订《内部目标管理协议书》,约定由汤某全面履行该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职责。
2024年7月,项目竣工验收。因该房地产公司未按约支付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工程款,汤某诉至法院。诉讼期间,区人社局在审核确认欠薪数额后,曾向住建局发函,请求从双方共管账户中拨付相应资金,用以支付302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。然该房地产公司仅支付500万元,余款3483366元始终未付,农民工工资发放陷入僵局。
2026年2月4日,法院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,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向汤某支付工程款总计1800万余元。但由于该判决尚未生效,汤某无法申请强制执行。此时已近年关,三百余名农民工因工资被长期拖欠,情绪激动,群体性矛盾一触即发。这不仅给汤某带来巨大压力,也对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构成现实风险。
面对紧迫局面,承办法官当即调转办案方向,不再囿于“能否执行”,转而研判“能否先予执行”。释明法律、指导举证、协助对接——2月10日,汤某的申请递交至立案窗口。
法院经审查认为,本案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且涉及众多农民工基本生计,情况紧急,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要件。2月13日,法院依法从某房地产公司账户划扣剩余未付工程款,款项到账后,汤某第一时间为302名农民工足额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。
“这笔钱要是再发不下来,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工友们交代。感谢法院在节前给我们解了燃眉之急!”发完工资的汤某如释重负,语气中满是感激。
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一案保全置换,一案先予执行。程序各异,指向同一答案:不让农民工的汗水白流,不让归乡的脚步被欠薪绊住。新春将至,愿每一份汗水都不被辜负,愿每一笔薪资都能如期到账。人民法院,守“薪”如初,护民到底。
责编:刘建军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